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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服刑母亲替领工资近10年!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3:37)    点击:23

唐某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宁县支行退休干部。其子宋某被安置在粮食局下属分公司;后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判刑七年六个月。唐某隐瞒其子被逮捕的事实,前往单位替他报到并办理工资存折。涉案期间,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的任某某,明知宋某服刑,仍安排粮食局零报告继续给宋某照发工资。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唐某某采用编造虚假事由、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替宋某某到单位报到、请假,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的粮食局局长明知有违规行为发生,却选择不予上报,并且将公共资金挪作他用。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事发后,当地的检察官已经对其提起了公诉。我们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判决,让唐某和任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起案件涉及到代领工资、贪污和滥用职权等多项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对于涉案人员来说,他们可能面临法律惩罚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此案也向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法律不容忽视,任何侵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加强监管和审计力度,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也需加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确保公共资源合法、公正地被分配和利用。此案凸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警示作用,同时也促使我们反思如何加强监管和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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