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世男子拉黑2女儿独吞补助金,合法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3:41) 点击:21 |
徐某与李某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后徐某因患癌症病重不治身亡。徐某去世后,李某对两个女儿不仅不管不问,还将政府发放给孩子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据为己有。为逃避责任,他竟然把女儿的电话和微信拉入“黑名单”。两个孩子只能寄居在外公外婆家中。无奈之下,外公外婆将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李某对两女儿应履行抚养义务”的判决。后李某拒不执行判决。 本案中,李某对两个女儿不管不问,导致两个女儿生活困难,其行为已涉嫌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李某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希望通过这起事件的曝光和舆论压力,能够让相关部门加快行动,在保护孩子权益的同时,对李某的不负责任行为进行适当的制裁。也期待着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为这些受伤害的孩子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抚恤金是遗产吗,应该如何分割呢? 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不是遗产。 法律虽然未对抚恤金、丧葬费的分配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其性质和功能,抚恤金可以考虑家属与死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家庭结构等因素,在家庭共有的基础上参照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配。丧葬费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务的费用,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予以处理;如果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以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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