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柳士荷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男子欲将女友卖去缅甸夜场被判刑!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3:45)    点击:26

20229月,时年22岁的朱某结识被害人央某,二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朱某与他人商议,欲拐卖央某到缅甸夜场坐台,从中获利。同年102日至5日,朱某谎称带央某偷渡出境务工。同月5日,二人到达东兴市准备偷渡出境途中,因央某不同意单独偷渡出境,朱某无奈将央某带回。途中因二人迷路,朱某报警称不想偷渡出境,请求出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将二人带回办案部门。同月6日,公安机关对朱某处以行政罚款,后民警发现朱某有其他犯罪嫌疑并于同月9日将其抓获归案。最终,朱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

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凡触犯以上罪行的,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把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的;(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柳士荷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柳士荷律师,柳士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柳士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4000170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柳士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无锡律师 | 无锡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柳士荷律师主页,您是第456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