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公证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3:48) 点击:24 |
在现实生活中,公证通常被用于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论是买卖房产、办理遗嘱继承,还是其他一些合同签署等法律行为,都可能涉及到公证的需要。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我们自己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呢? 网友咨询: 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公证 律师解答: 办理公证不是必须本人去,一般情况需要本人去,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遗嘱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公证、认领亲子公证、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公证、委托公证、声明书公证、生存公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律师补充: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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