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柳士荷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3:49)    点击:39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依法破产重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其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柳士荷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柳士荷律师,柳士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柳士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4000170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柳士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无锡律师 | 无锡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柳士荷律师主页,您是第457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