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如何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9 13:27) 点击:34 |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如何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律师解答: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对于借名人而言,除出资事实外,主张借名买房一方当事人还需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且该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借名买房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房屋过户至房屋实际权利人名下。 律师补充: 借名买卖协议是认定借名关系成立的核心要件,有无存在借名买卖协议对认定是否存借名买卖关系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借名买房无协议可以通过列举其他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借名买房没协议时,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1.付款凭证; 2.购房相关材料原件的保管; 3.实际装修,居住,使用;如装修协议、收剧,物业费,水电气交费凭证等; 4.购房相关材料上留存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方的证言,如中介,销售等; 5.出名人及借名人之间聊天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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