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二卖”,那么房子该给谁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9 13:36) 点击:2808 |
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所,购买房子不仅关系买房者个人权益,更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房屋交易涉及钱财往来,风险往往也相伴而生,一房二卖便是众多风险中的一个。 网友咨询: 房主“一房二卖”,那么房子该给谁? 律师解答: 1、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2、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4、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若出卖人与其中一名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即使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权益遭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过户登记。 律师补充: 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一物二卖,并没有因一物二卖而当然否定合同效力,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合法有效。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须经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为了预防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好的房子,尽快签定购房合同,签定购房合同以后,一定要尽快的去办理网签、过户,办理网签过户以后交了房,一定要尽快装修入住,或者是办理物业的交割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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